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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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住屋安寧舒適,減少住戶間彼此干擾及影響,內政部已於今(105)年4月28日部務會報通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及建築構造編第6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新建住宅的分戶牆、分戶樓板及昇降機道、機房與居室相鄰的牆及樓板,均應依法進行隔音設計,以提升國人居住品質。
隨著國人生活品質的提升,民眾對住宅隔音的環境品質與要求也隨之提高,為強化建築隔音構造,營建署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研究成果及美、英、澳、歐盟及日本等國建築隔音法規,並依據我國產業現況,及相關產業公會及專家學者建議,訂定兼具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住宅音環境相關研究調查顯示,機電設備噪音與樓板衝擊音為集合住宅困擾度最高的噪音源,因此修正條文將空氣音隔音與樓板衝擊音隔音均納入隔音設計規範,除了要求新建住宅的分戶牆、分戶樓板應進行隔音設計,並提高昇降機道、機房的隔音性能基準。修正條文亦依據我國建築物常用構造形式,列舉了多項防音構造形式供民眾及業界選用,例如增加鋼筋混凝土牆面與樓板厚度,以及於輕隔間的板材間填充一定密度與厚度的玻璃棉等,如果想採用列舉構造以外的構造形式或建材,只要取得符合隔音性能的試驗證明並經內政部認可即可使用。 此外,本次修正也將建築基地跨越非山坡地範圍有危害安全的礦場或坑道者,納入山坡地建築專章不得開發建築的適用範圍,以強化公共安全。另增訂建築基地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辦理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等作業規定,以保障民眾安全。以上修正條文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