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多起鐵皮屋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意外,為提升建築物的耐火度,內政部長陳威仁指示營建署修改「建築技術規則」,將擴大建築物應施作防火構造的範圍,以提升建物鋼構安全,降低消防搶救的風險。
桃園新屋一處保齡球館在今年1月發生大火,奪走6名消防員的性命,引起社會對於鐵皮屋消防搶救的重視。
內政部指出,鐵皮屋的構造簡易、施工快速,成為工廠、倉儲量販店、大型營業場所常使用的構造型式,但因鐵皮屋外層幾乎都未施作防火被覆,一旦發生火災,建築物在短時間內就會崩塌,不但內部人員逃生困難,更常造成消防人員重大傷亡。近年來,鐵皮屋火災就占總體火災發生率約1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安全防災組研究員雷明遠指出,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明訂3層以上、樓地板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鋼構必須施作防火保護,但工廠可不受面積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是2層樓以下的工廠,即便面積超過1,500平方公尺,可不受防火要求相關規範,導致目前大部分的工廠都欠缺耐火性。
雷明遠表示,內政部長陳威仁已指示營建署檢討相關規定,將擴大建築物應施作防火構造的範圍。他說:『(原音)營建署可能後續會召集會議,但範圍到哪裡,我不曉得他們要怎麼去訂,但是以研究的角度看的話,是應該要適度的...可能把例如、把「工廠除外」這個字至少應該要刪除,因為它等於是樓地板面積1,500以上,它工廠除外就不受限制,那這樣的話,很多工廠可能都超過1,500,它就都沒有被覆。』
此外,建研所指出,消防人員在進入火場前,應觀測火場上層(熱煙層)的溫度,如果超過攝氏600度,就應撤離;若門窗開口處的濃煙變成黑色夾雜著黃褐色,且呈現滾動狀,則有可能發生閃燃,最好立即撤離;消防人員進入屋內的進退路徑也應儘量靠近主結構鋼柱,以減少遭受坍塌物掉落觸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