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類建築物外殼不透光之外牆部分之平均熱傳透率應低於三點五瓦/(平方公尺.度),且其建築物外殼
等價開窗率之計算值應低於下表之基準值。但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住宿類:
H類第一組
H類第二組
氣候分區
建築物外殼等價開窗率基準值
北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三
中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五
南部氣候區
百分之十八